能源法草案9月1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增加規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內容。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中增加三條規定。一是明確“國家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支持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合理有序開發海上風電,積極發展光熱發電”。二是規定“國家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國家促進海洋能規?;_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三是明確“國家積極有序推進氫能開發利用,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今年4月,能源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
針對草案一審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配套的電網建設非常重要,建議增加規定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有關內容。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此外,為促進綠色能源消費,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國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
來源:新華社